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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內公告 | 2016-06-30 | 點閱數: 219
學校如有供售問題產品,或經衛生單位抽驗食材或食品留樣出現不合格情形時,應比照食品中毒通報流程通報本局及衛生局。

說明:
一、本局 102 年 12 月 23 日南市教安(二)第 1021132972 號函暨 105 年 4 月 11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50373869 號函諒達。
二、檢附「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應變處理流程表(學校端)」暨「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速報單」,倘發生旨揭情事,請各校比照前述規定通報本局及衛生局,並速依相關契約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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