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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組 | 2016-02-15 | 點閱數: 351

一、 受災傷亡學生就學扶助、學生團體保險、教育部學產基金緊難補助申請及心理受創輔導事宜,請詳參本局 105 年 2 月 10 日彙整「0206 震災 教育相關問題 Q&A」(如附件一)。

二、 社會局安置收容處所或相關社會資源、市府協助 0206 地震受災戶租屋服務及重建意向調查)資訊(如附件二)。

三、 市府災害防救辦公室 105 年 2 月 10 日彙整「0206 震災災後復原重建相關民眾濟助事項一覽表」(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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