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宣導 訪客 - 學務組 | 2015-12-11 | 點閱數: 456
一、依據國教署 104 年 12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143931 號函辦理。
二、有鑒於「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將於 105 年 1 月 1 日施行,該署製作「禁止廣告及促銷行為新規定」宣導海報及單張,說明限制廣告及促銷之「產品品項」、「廣告」限制範圍等規定,以保障兒童食品健康。
:::
 

公佈欄文章

線上自主學習資源

公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