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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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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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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11 月 20 日府衛食藥字第 1041135789A 號函辦理。
二、該部今( 104 )年度主辦旨揭之各縣市(政府)競賽計畫,計畫成果表現績優之地方政府可核發績效獎勵金,納入地方政府之預(決)算。
三、本府依本市之特色研提食安管理精進措施,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教育局、經濟發展局及衛生局各別提報 4 項計畫參競賽如下,請各校加強宣導踴躍參與網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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