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公告 訪客 - 校內公告 | 2015-11-02 | 點閱數: 340
一、請務必依旨揭要點第 4 點規定等級(依各類校安事件之屬性及輕重程度)依限通報,並列入移交重要事項。
二、重申遇緊急事件(含人員送醫、性侵事件)應立即以電話及簡訊摘要通知駐區督學、學輔校安科及相關科室主管。
:::
 

公佈欄文章

線上自主學習資源

公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