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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組 | 2015-09-17 | 點閱數: 350
依據「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第 7 點第 3 項:「膳食、住宿及活動場所應具合格建築使用執照、營利事業證等。」
請各校辦理校外教學務必依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辦理,以維護師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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