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公告 李淑敏 - 教導處 | 2021-07-13 | 點閱數: 602

臺南市麻豆區港尾國民小學 110 學年度英語專長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類別: 英語專長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英語專長教師兼低年級導師懸缺 1

   三、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四、聘期: 110/08/30-111/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五、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

(五) 英語相關專長證明:應具備以下條件之ㄧ

1.通過本部 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  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且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學分班者。

3.聽、說、讀、寫皆達到 CEF架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 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六、資格條件:

1次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次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次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

4次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

5次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

七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 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5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1 次報名時間:公告日起110 7 19 (星期一)下午 4 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2 次報名時間:公告日起110 7 21 (星期三)下午 4 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3 次報名時間:公告日起110 7 23 (星期五)下午 4 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4 次報名時間:公告日起110 7 27 (星期二)下午 4 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5 次報名時間:公告日起110 7 29 (星期四)下午 4 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本校採E-mail: sumin0530@gmail.com 線上報名,截止時間以E-mail傳送時間為依據,正本資料招考當天繳交查驗提醒重要證件檔請加註用途別,例如:「甄選用」,再寄出。校方收到信件會回覆確認。聯絡電話: 06-5701341#207 李淑敏教導主任(總機轉 9)。

    三)應繳交證件

( 1)報名表(含照片)

( 2)國民身分證正面,正本招考當天查驗。

( 3)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招考當天查驗,無則免。

( 4)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招考當天查驗。

( 5英語相關專長證明,正本招考當天查驗。

( 6)教學檔案資料招考當天提供即可( A4 大小 5 頁以內, 4 份)。

( 7)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招考當天查驗,無則免。

( 8)服務切結書,招考當天提供即可。

(四)以上查驗資料,不須再交影本,本校會從報名資料中列印。

七、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1 次甄試日期:110 7 20 (星期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8 時 40 分報到)

2 次甄試日期:110 7 22(星期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8 時 40 分報到)

3 次甄試日期:110 7 26 (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8 時 40 分報到)

4 次甄試日期:110 7 28 (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8 時 40 分報到)

5 次甄試日期:110 7 30 (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8 時 40 分報到)

(二)、地點:

報到地點:一樓五年甲班教室(查驗相關資料)

試教地點:一樓六年甲班教室(有磁性黑板、電腦、外掛大螢幕電視)

休息準備區:一樓自然教室

 18 八、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1.科目:低年級英語

   2.範圍:試教版本自選,試教教具及器材請自備。

   3.時間:每人 15分鐘。第 14分鐘舉牌提示 1 次,第 15 分鐘舉牌告知時間到立即結束

   4. 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試教後直接進行,以教學實務、班級經營、教育專業知識、教室管理、個人教學檔案為主。每人 10-15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5 分,最低為 8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
 

公佈欄文章

線上自主學習資源

公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