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係近年興起之新興菸品,為利推動菸害防制教育並落實無菸校園,請加強下列防制措施:
(一)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為防制電子煙危害,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
(二)協助追查校園菸(含新興菸品)來源,獲知來源的資料,應函送本市主管機關(衛生單位)追查其成分來源。
(三)有關電子煙製造、販賣違反法規如下:
1、若查獲之電子煙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之電子煙,依藥事法規定辦理。
2、若含毒品成分,依毒品防制條例處理。
3、若未含有尼古丁,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 14 條規定,依同法第 30 條規定,最高處 5 萬元罰鍰。
(四)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建置之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危害主題專區資訊:
1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於 Yahoo 奇摩網路平臺建置「贏得人緣和健康 專家提醒別碰這個」電子煙、加熱式菸品危害主題專區,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 ,請各校運用該專區資源,持續納入校園菸害防制工作加強宣導,以提升教職員工生防制知能。
2 、其他有關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危害、國內外管理現況及防範策略等衛教資源,可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防制專區」網站參考運用,網址: 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