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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學務組 | 2020-07-02 | 點閱數: 547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1 條

為防制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
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一)。


二、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二)。


三、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三)。


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四)。

 

 

法條網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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