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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訪客 - 教務組 | 2015-06-27 | 點閱數: 374

實施方法:

  一、凡學生投稿「優良報章雜誌」,並榮獲刊載者,「優良報章雜誌」為具有教育意義之正

      向刊物,如國語日報、國語日報週刊及國語日報網站、中華日報、人間福報、自由時

      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其認定由審核小組為之。

  二、學生榮獲刊登之文章需為 300 字以上,且獲刊登日期為 103 年 11 月 1 日至 104 年 10

      月 31 日,始可申請本計畫之獎勵,未達 300 字者(詩詞類作品不在此限),請學校核

      發獎狀以茲鼓勵。(104 年 11 月~12 月獲刊登之作品,併入 105 年計畫獎勵辦理)

  三、文章榮獲刊載之作品請各校將獲刊載之文章影本(需一併呈現報紙版面及日期)、投稿

      名冊(附件一)一式二份及學校申請總名冊一份(附件二),免備文送至承辦單位

      日新國小(地址:台南市南區金華路一段 473 號)彙整,本局將組成審核小組審查之。

  四、學校申請總名冊,由教育局統一公告填報時程,請各校於期限內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

      俾利獎狀之印製。

  五、收件期程:

      (一)第一階段: 104 年 7 月 6 日~15 日(獎勵獲刊登日期為 103 年 11 月 1 日至 104

年 6 月 30 日之作品)

      (二)第二階段: 104 年 11 月 1 日~7 日(獎勵獲刊登日期為 104 年 7 月 1 日至 104 年

                      10月 31 日之作品)

  六、承辦學校聯繫:日新國小 謝幸吟主任   電話: 2912931#510   網電:35010  

  七、審核通過之各校名單,公告於本市教育局網站。

獎勵辦法:

  一、寫作獎:各組學生作品獲優良報章雜誌刊載,經審查達合格者,每一篇文章核發臺南

              市政府教育局獎狀乙紙,請各校於校內公開表揚獎勵。

  二、金筆獎:各組學生以計畫年度統計(103 年 11 月~104 年 10 月),累積前項獎狀最高前

               5名(需超過 5 張),安排於公開場合中頒發獎勵品表揚,建立學生積極閱讀

               寫作之習慣與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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