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麻豆區港尾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三、依據本校108年 8 月 1 日內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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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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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教師 |
級任 導師 |
1 |
1 |
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之聘任日期為 108年 8 月 30 日至 109 年 07 月 01 日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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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校外教學、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等)。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四、報名資格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
1.【教師法】第 14條各款情事者。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及第 33條各款情事者。
3.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4.最近 3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三)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
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
第一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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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公告日起至108年 8 月 7 日(三)下午 4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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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
1.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列為臺南市 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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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日期 |
108年 8月 8 日(四)上午 8 : 30 報到審查資料正本, 9: 00 開始甄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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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通知 |
108年 8月 8 日中午 12 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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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時間 |
108年 8月 8 日(四)下午 2 時前,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第二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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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公告日起至108年 8 月 9 日(五)下午 4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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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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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日期 |
108年 8月 12 日(一)上午 8 : 30 報到審查資料正本, 9: 00 開始甄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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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通知 |
108年 8月 12 日(一)中午 12 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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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時間 |
108年 8月 12 日(一)下午 2 時前,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第三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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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公告日起至108年 8 月 13 日(二)下午 4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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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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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日期 |
108年 8月 14 日(三)上午 8 : 30 報到審查資料正本, 9: 00 開始甄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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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通知 |
108年 8月 14 日(三)中午 12 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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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時間 |
108年 8月 14 日(三)下午 2 時前,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二、簡章公告:
簡章公告於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港尾國小網站(https://www.gwes.tn.edu.tw)。並請自行下載使用。
三、簡章表件:請自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或港尾國小網站( https://www.gwes.tn.edu.tw)下載簡章、報名表、切結書等。
1.報名表(含簽名) 2.身份證正本 3.履歷資料正本(含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臺南市 108 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成績單…等)。正本相驗後歸還,不須交影本。
一、第 1次甄選: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親自參加評選。
(二)試教:
1.範圍:五年級國語,試教版本自選,試教教具及器材請自備。
2.時間:每人 10分鐘。
(三)口試:以教學實務、班級經營、教育專業知識、教室管理、個人教學檔案為主。每人 10-15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四)計分方式:甄選筆試成績 20%,試教成績 40%,口試成績 4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第 2、 3 次甄選: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親自參加評選。
(二)試教:
1.範圍:五年級國語,試教版本自選,試教教具及器材請自備。
2.時間:每人 10分鐘。
(三)口試:以教學實務、班級經營、教育專業知識、教室管理、個人教學檔案為主。每人 10-15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四)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50%,口試成績 5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陸、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依聘約所載。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以市府核定為主)。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柒、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