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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臺南市國中小資訊教育推動指標檢核表

校園現況 / 2015-10-27 / 點閱數: 782

項次

項 目

評估指標

自評

訪視

學校說明及

佐證資料

評分依據、說明

對應教育部訪視條款

一、資訊應用及倫理能力培訓與網路基礎維運訓練(37 分)

(一)資訊倫理與資安素養(13 分)

1.資訊倫理(8 分):

(1)有辦理學生資訊倫理宣導活動者,得 2 分。

(2)有辦理家長資訊倫理宣導活動者,得 2 分。

(3)有辦理教師資訊倫理宣導活動者,得 2 分。

(4)參與教育部當年度推動「網路素養」研討會,得 1 分。

(5)全程參與教育部網路素養線上數位學習課程,得 1 分。

2.配合教育部或教育局辦理資通安全推廣活動。(5 分)

(1)學生參與率達 50%(含)以上,得 5 分。

(2)學生參與率達 30%~50%(不含),得 3 分。

(3)學生參與率達 20%~30%(不含),得 1 分。

11

1.實施計畫(PDF 檔)

2.活動成果

(1)學生宣導活動

(2)家長宣導活動

(3)教師宣導活動

(4)學生資通安全推廣活動

(請以附件、活動成果格式表進行佐證)

1.資訊倫理相關課程包含網路倫理、智慧財產權、資訊應用安全、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2.(2)可利用每學期各校自行辦理之親師座談及親職教育時間辦理。

3.(3)可利用每學期各校自行辦理之校務會議、導師會議及教師進修研習時間辦理。

4.學生參與資通安全推廣活動比率=(參與學生人數/學校學生總數)×100%

5.活動參考利用網址: (1) https://isafe.moe.edu.tw/

(2) http://cissnet.edu.tw/

二/一/(一)

(二)資訊應用研習人數比例(16 分)

1.校長及教師資訊應用研習人數比率(以研習 6 小時以上人數計算)(5 分):

(1)累計達 90%(含)以上者,得 5 分。
(2)累計 70%(含)~90%者,得 3 分。

(3)累計 50%(含)~70%者,得 1 分。

(4)比例未達 50%者,不計分。

3

可利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統計報表(PDF 檔)進行佐證

(資料取得:全國教師進修網業務帳號登入®資料統計®匯出資料)

◎請寫出數據計算過程。

比率=研習校長及教師數/學校校長及教師數總人數×100%

(※研習人數需以當年度參與資訊應用研習 6 小時以上人數計算)

◎6 小時可涵蓋類別:自由軟體推廣、資訊安全、資訊融入、資訊創新、資訊技能等。

二/一/(二)

2.雲端應用系統服務發展(如雲端書櫃、 APP 、電子書等)與推廣 。(6 分)

(1)辦理推動本市飛番雲端應用服務研習並使用,得 3 分。

(2)辦理推動教育部或他縣市雲端應用服務研習或交流等相關推廣活動者,得 3 分。

3

請提供系統使用人數與相關效益佐證資料(例如活動成果或實施計畫)

◎可利用附件、活動成果格式表進行佐證

◎雲端應用系統如下:

1.教育部-教育雲(http://cloud.edu.tw)

2.新北市-全國教學 APP 市集( http://appgo.ntpc.edu.tw/)

3.嘉義市-電子書( http://ebook.cy.edu.tw/)

4.花蓮縣-奇萊網( http://teacher.hlc.edu.tw/)

5.高雄市-微學習(http://stream.kh.edu.tw/)

3.教師「網路素養」課程研習人數比率。(5 分)

(1)累計達 90%(含)以上者,得 5 分。
(2)累計 70%(含)~90%者,得 3 分。

(3)累計 50%(含)~70%者,得 1 分。

(4)比例未達 50%者,不計分。

5

1.請提供活動成果

(可利用附件、活動成果格式表進行佐證)

2.請寫出數據計算過程。

比率=研習教師數/學校教師總人數×100%

(三)推動提升民眾與學生資訊應用能力、資訊倫理等工作(6 分)

1.辦理一般民眾資訊應用及倫理能力培訓。(3 分)

(1)有辦理且達研習時數門檻者,得 3 分。
(2)無辦理或未達研習時數門檻者,不計分。

本校(□有■無)辦理一般民眾資訊應用及倫理能力培訓且達研習時數門檻。

◎佐證資料:請提供活動計畫(含成果照片與圖說 2 張)。

※設立數位機會中心之學校為每校 30 小時,非數位機會中心之學校為每校 4 小時

二/一/(三)

2.推動數位學伴等教學實施方案提升學童數位學習能力(3 分):

【有辦理數位學伴計畫學校】

(1)學習端(國中小學童)出席率達 90%(含)以上,得 3 分。

(2)學習端(國中小學童)出席率達 85%(含)以上,得 2 分。

(3)學習端(國中小學童)出席率達 80%(含)以上,得 1 分。

 

【無辦理數位學伴計畫學校】

(1)辦理學童課業輔導時,有安排提升學童數位應用能力、資訊倫理或避免網路成癮之課程,每學期節數達 6 節以上,得 3 分。

(2)辦理學童課業輔導時,有安排提升學童數位應用能力、資訊倫理或避免網路成癮之課程,每學期節數達 4-5 節,得 2 分。

(3)辦理學童課業輔導時,有安排提升學童數位應用能力、資訊倫理或避免網路成癮之課程,每學期節數達 1-3 節,得 1 分。

【有辦理數位學伴計畫學校】

本校數位學伴學習端出席率達____%(含)以上

◎佐證資料:無須提供。

【無辦理數位學伴計畫學校】

本校辦理學童課業輔導時,有安排提升學童數位應用能力、資訊倫理或避免網路成癮之課程,每學期節數__6__節

◎佐證資料:請提供學童課輔課表(含成果照片與圖說 2 張)。

(四)縣市教育網路維運(2 分)

1.網路管理人員的教育訓練至少 6 小時之課程以上者,得 2 分。

2

學校網管人員請自行提供研習時數證明(可包含資訊組長研習會議)。

二/一/(四)

二、教學與應用(6 分)

(一)推廣自由軟體之教學應用(3 分)

1.自行辦理全市或區域性自由軟體推廣活動(如座談會、工作坊、競賽…等)者(3 分):

(1)有辦理,得 3 分

(2)無辦理,得 0 分

3

1. 實施計畫和教材(PDF 檔)

2. 活動成果

(可利用附件、活動成果格式表進行佐證)

三/一/(一)

(二)教師使用教育雲之使用率(3 分)

1.教師使用教育部教育雲之使用率(3 分):

(1) 50%以上,得 3 分。

(2) 30%~49%,得 2 分。

(3) 10%~29%,得 1 分。

請提供使用 OpenID 帳號登入使用教育雲人數比率或其他相關證明。(可利用附件、活動成果格式表進行佐證)

比率=(教師經由 OpenID 帳號登入使用教育部教育雲人數/學校教師總人數)×100%

三/一/(二)

(三)加分項

(2 分)

本年度使用本市飛番雲工具進行電子書編輯並分享至公用書櫃達 3 本書以上者,得 2 分。

請提供飛番雲端書櫃電子書名稱及著作人姓名。

三、數位應用機會均等(12 分)

(一)結合民間團體等支援學校提升數位應用機會均等及數位關懷等工作(6 分)

1.結合民間團體支援學校提升數位應用機會均等及數位關懷等工作(6 分):

(1)有結合民間團體提升校內或周圍社區數位應用機會均等及數位關懷工作,得 6 分。

(2)無結合民間團體提升校內或周圍社區數位應用機會均等及數位關懷工作,不計分。

表 A

結合單位

協助內容

服務對象

人次/服務次數

○○公司

免費維護本校電腦設備

本校電腦教室設備

1 次

○○公司

提供 2 手電腦

本校弱勢學童

2 人次

◎佐證資料:請檢附相關雙方合作證明文件(如:合作備忘錄、正式公文等),並提供計畫等相關文件供抽查。

◎請填寫表 A ,並提供佐證資料

◎採計:結合民間團體資源均可採計;

◎不採計:結合本部資訊志工、數位學伴、數位機會中心及輔導團隊等計畫本身及其所引進之資源均不納入採計。

三/二/(一)

(二) 辦理縮減數位落差或提升數位應用能力相關推動業務(6 分)

1.積極推動縮減數位落差或提升數位應用能力相關計畫(6 分):

(1)參與 2 項以上有關縮減數位落差或提升數位應用能力相關計畫,並有參加相關競賽或輔導學員(生)參加資訊競賽得獎,得 6 分。

(2)參與 2 項以上有關縮減數位落差或提升數位應用能力相關計畫,並有參加相關競賽或輔導學員(生)參加資訊競賽(未得獎),得 5 分。

(3)參與 1 項以上有關縮減數位落差或提升數位應用能力相關計畫,並有參加相關競賽或輔導學員(生)參加資訊競賽得獎,得 4 分。

(4)參與 1 項以上有關縮減數位落差或提升數位應用能力相關計畫,並有參加相關競賽或輔導學員(生)參加資訊競賽(未得獎),得 3 分。

(5)參與 2 項以上有關縮減數位落差或提升數位應用能力相關計畫,但未參加相關競賽或輔導(生)參加資訊競賽,得 2 分。

(6)參與 1 項以上有關縮減數位落差或提升數位應用能力相關計畫,但未參加相關競賽或輔導(生)參加資訊競賽,得 1 分。

(7)無參與任何數位計畫,不計分。

本校參與之縮減數位落差或提升數位應用能力相關計畫,如下:(可複選)

□數位機會中心計畫

□數位學伴計畫

□全民學區數位學習計畫

□數位學習偏鄉教育創新發展計畫

□國中小行動學習推動計畫

□中小學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教學

 

參加相關競賽或輔導學員(生)參加資訊競賽,如下:

競賽名稱

參加隊伍名稱/參加人姓名

名次

 

 

 

 

◎佐證資料:如參賽有獲獎請檢附得獎名單或獎狀,若參賽未獲獎,請檢附參賽證明(公文、網頁畫面節錄皆可)。

◎有關縮減數位落差或提升數位應用能力相關計畫:包括數位機會中心計畫、數位學伴計畫、全民學區數位學習計畫、數位學習偏鄉教育創新發展計畫、國中小行動學習推動計畫及中小學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教學。

 

◎與數位或資訊相關之競賽皆可(本市或全國性皆可),參賽者須為學校師生或學校所輔導之社區學員(如 DOC 學員)。

三/二/(二)

四、資訊基礎環境建設與營運(42 分)

(一)完成教育部線上填報系統資料 (3 分)

1.完成「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資訊教設備與使用狀況」線上填報系統塡報並資料正確者,得 3 分。

3

由本局提供資料數據與計分。

填報網址: http://teis.moe.gov.tw/

三/三/(一)

(二)學校每班每週可排電腦教室之比率(3 分)

1.學校每班每週可排電腦教室之比率(3 分):

(1)至少一節以上, 3 分。

(2)未達一節, 0 分。

3

請提供學校電腦教室排課表、各年段班級數或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學校電腦教室可供每班每週排課至少需 1 堂課以上;另外,如未排入電腦教室課表之班級,但確實有空堂可以進行排入者,請註明未排班級亦可全數排入電腦教室課表中,方能認列(1)之分數。

三/三/(二)

(三)資訊安全環境整備(36 分)

 

1.學校資安事件年通報平均時效(4 分):

(1)在 1 小時內(含),得 4 分。

(2)在 4 小時內(含),得 2 分。

(3)在 24 小時內(含),得 1 分。

4

 

由本局提供統計數據及資料。

三/三/(三)

 

 

 

 

2.教育部辦理之教育體系資安通報演練時效(6 分):

(1)所屬學校聯絡人資料檢視更新完成且資料正確者,得 2 分。

(2)所屬學校資安演練之通報作業平均通報

時效: 

A.在 1 小時內(含),得 4 分。

B.在 4 小時內(含),得 2 分。

C.在 24 小時內(含),得 1 分。

6

3.EWA 回復及自行通報資安事件,均有全數通報者,得 2 分。

2

4.完成「國中、小學資通安全管理實施原則」校園內部稽核,得 3 分。

3

5.進行連線學校之網站的弱點檢測(3 分):

(1)完成並回報本局資訊中心者,得 2 分

(2)弱掃後,完成重要弱點修復,得 1 分。

3

6.學校網路在 IPv6 推動情形(4 分):

(1)學校網站之首頁具備支援 IPv6 通訊協定且啟用中,得 2 分

(2)學校的 DNS 具備支援 IPv6 通訊協定服務能力且啟用中,得 2 分。

4

請逕自至本局資訊中心網頁:http://ping.tn.edu.tw/查看,並截取貴校首頁、 DNS 支援 IPv6 畫面進行佐證。

◎教育部訪視時,將以線上填報系統 http://teis.moe.gov.tw 中填報之「學校網址」及「網域名稱」進行 IPv6 通訊協定測試,故請確認該系統中資料之正確性。

三/三/(四)

 

7.結合教育部資訊應用服務政策性業務之推動(14 分):

(1)學校傳統分機有安裝 VoIP 閘道器可與台南市網路電話系統互通者,得 2 分。

 

(2)是否完成並加入本市所屬學校之跨縣市無線網路漫遊建置:

A.完成並加入跨縣市漫遊者,得 2 分。

B.未完成或未加入跨縣市漫遊者,得 0 分。

 

(3)學校無線網路基地台是否通過本局資訊中心認證機制:

A.有通過認證者,得 2 分。

B.無通過認證者,得 0 分。

 

(4)校園 OpenID 單一帳號驗證服務:

學校所屬國中小教職員、國小 3 年級以上學生啟(使)用 OpenID 帳號合計人數:

A.達 90%(含)以上者,得 3 分。

B.達 75%(含)以上者,得 2 分。

B.達 60%(含)以上者,得 1 分。

 

(5)辦理校內或區域內推廣活動,且使所屬之教職員、國小 3 年級以上學生合計使用 OpenID 帳號註冊「教育部校園雲端電子郵件」人數達:

A.50%(含)以上者,得 5 分。

B.40%(含)~50%者,得 3 分。

C.25%(含)~40%者,得 1 分。

12

 

(1)請至 voip 查號台擷取畫面提供佐證。

(2)、(3)請提供學校加入無線網路主機漫遊服務之擷取畫面(例如TANeTroaming(SSID)畫面Web Portal 認證頁面)或其他佐證資料。

(4)請提出計算流程及數據

(5)請提出計算流程及數據

(4)比率=OpenID 帳號啟(使)用人數/學校總人數

◎學校總人數=教職員+3 年級以上學生人數。

 

 

 

(5)比率=電子郵件帳號註冊數/學校總人數

◎總人數=教職員+3 年級以上學生人數。

三/三/(五)

五、其他(3 分)

加分項(3 分)

學校若在當年度有上述要項指標(項次一~四)未列之資訊教育相關推行計畫或實施成效,可陳述於此部分,以供訪視委員參酌給分。

請學校自行提供文字或數據進行補充

由訪視者針對學校所提之說明或成效,對整體訪視總分給予適當分數

 

總得分: 6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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