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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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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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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4 月 18 日臺教資(三)字第 1060054628 號函、「各級學校學生安全健康上網實施計畫」及「106 年資訊教育推動細部計畫-國民中小學資訊知能培訓實施計畫」辦理。
三、請各校於本(106)年 10 月底前完成 60%以上教師通過研習目標。
四、檢附該課程本市各校 105 年度研習通過人數及 106 年 1 至 3 月研習通過人數各 1 份(由教育部提供)。
五、另請異動過之教師務必上網更新基本資料,避免上網研習後,系統未能出現現任服務學校名稱。